退換貨政策
依照消費者保護規定,消費者享有商品到貨 7 天鑑賞期之權益(到貨日的計算以宅配簽收單為憑,7 天包含假日)。
請注意鑑賞期不等同於試用期,收到商品時,請先確認商品內容物是否完整,商品數量是否無誤。(在您還不確定是否要辦理退貨以前,請勿拆封。)
請您於收到貨後 7 天鑑賞期內,發信至【客服信箱】,輸入要求的基本退(換)貨資料『姓名/電話/地址/電子郵件/訂單編號/訂單商品/退(換)貨原因』,依申請次日起 1 個工作天內(工作天並不包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)將與您聯繫退(換)貨取件事宜。取件完成後,請保留宅配取貨單據,以利日後查詢。(海外跨境購買者不在此法規範內)